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宿迁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精神,巩固我市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机制创新成果,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 “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主基调,以“市场导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主题,以“优化布局、整合空间、提升效益、节约集约”为目标,以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为平台,探索在市场机制主导下,通过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综合整治”三大战略,创新具有宿迁特色的科学高效利用土地模式,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促进全市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1.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度,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9.3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2.04万亩。
2.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管控,优化空间结构,严格划定城市发展边界,促进人口有序集中、产业合理集聚、空间紧凑集约,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力争到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19%以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
3.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全面推进“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全市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分别降低38.54%、20%。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争到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77平方米下降到230平方米。
4.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更加健全。落实“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为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创造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规范运作。推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发挥政策组合优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用途管制、有偿使用和依法征收等国土资源管理核心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先行先试。
2.坚持市场配置、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通过价格杠杆、供应方式、供求调节、有序竞争等途径促进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城乡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3.坚持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节地与提效并进,统筹区域、城乡发展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机制创新,促进区域差别化特色化协调发展。
4.坚持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责任机制,集聚资源、政策和科技力量,合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探索 “多规融合”机制,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节约集约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从严合理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调整优化现有城镇各业用地内部结构,着力促进人的城镇化。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129”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中心城市、县城、小城市、特色小城镇和农民集中居住点协调发展格局。探索市、县域内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区域特色发展。
强化规划统筹管控。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管制分区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规划主导用途作为土地审批中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的依据,增强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修改制度,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稳妥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修改,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安排规划流量指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规划的现势性。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集约布局。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意识。严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实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目标,确保粮食安全。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经费稳定投入机制,促进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投资,共同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将土地整治形成的优质耕地及时划为基本农田,归并整合零散基本农田,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建立数据库,加强后备资源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动态监管。落实建设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整体考核,探索法人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机制。鼓励各县(区)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通过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竞买指标,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强化补充耕地后续培肥和质量验收,健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体系,动态掌握全市耕地质量变化趋势。
(三)实行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
严格落实供地政策。开展建设用地普查,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家底,为盘活存量奠定坚实基础。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要求,实行差别化供应。探索建设项目用地负面清单管理,凡列入负面清单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和供地手续。严格落实净地供地规定,禁止“毛地”出让。全面推行工业新增用地预申请制度,对不符合标准或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出台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办法。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腾笼换鸟”或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建设使用多层高标准厂房和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给予奖励。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工商、税务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督查。
(四)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
深化完善地票制度。充分发挥地票制度的综合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成子湖片区和市湖滨新区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创新试验区建设,适时扩大地票交易主体。完善地票交易资金补贴政策,引导用地计划向民生工程、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大项目集聚。建立地票资金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相挂钩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挂钩周转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试点,建立更大范围土地资源与资金互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探索土地资源在县城和乡镇之间的市场化配置。
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推动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强化土地利用全周期管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有偿使用年期内,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年期。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先租赁、后出让”,形成出让、租赁、先出租后出让综合配套的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强化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税收等产出效益的硬约束,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对达不到投入产出标准或约定要求的工业用地,采取有偿收购等方式收回,探索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文件,依法规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加强市场动态监测与分析研究,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逐步建立标定地价体系,实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市场交易地价等信息定期发布。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制定工业用地回购和转让政策。加强储备土地管理,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科学确定储备土地的总量规模、融资需求和实施时序,合理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五)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编制区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指导下,科学编制成子湖片区、黄墩湖滞洪区、西南岗地区和黄河故道流域等区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整合国土资源、农业、农开、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地涉农资金和项目,因地制宜整村整乡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大面积、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在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村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到城镇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有效集聚。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综合运用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政策手段,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水平。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探索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再整治试点。研究集体建设用地地价形成和更新机制,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结构更优化。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探索挂钩指标合理使用范围和方式,逐步在城乡结合部和9个小城市,开展乡镇以下村庄建设用地调整利用试点。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按照“明晰产权、统筹规划、利益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制度,稳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旧城镇、旧工矿和“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运河沿岸老企业、污染项目等建设用地“退二进三”,减地扩能增效,提升城镇土地的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保持城乡特色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调整用途等多种方式,推进城镇更新和用地再开发。在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等多种模式,分类开展“城中村”改造。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规定,依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闲置土地足额征缴闲置费,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予以收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落实共同责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推进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配套措施研究,不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革创新工作。
(三)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地政管理,完善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实行建设项目开工申报、竣工验收和诚信管理制度。夯实国土资源业务技术基础,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推动和鼓励信息技术创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加快建设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构建土地 “批、供、用、补、查、登”监管综合平台。坚持依法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科技创新,研究、示范和推广各类工程设计和建设节地新技术、新方法,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层剥离办法,探索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模式。
(四)强化绩效考核。将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指标纳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并严格兑现奖惩。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及依法用地情况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各县(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占用及下降率监测考核和年度评估,评价结果予以公开。各县区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执法检查情况。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