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废止房屋拆迁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废止房屋拆迁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涉及房屋拆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4〕7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办理。
二O一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