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我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以点带面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鼓励各市(县)、区在完成国家、省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开展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补充调查。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第一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调查项目招标、技术规范制订、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3月至11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由市国土局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完成上报。
2020年,根据省工作安排,适时启动我市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待国家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后,我市及时跟进,并着力深化成果的广泛应用。
四、调查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省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市国土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检查指导,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和市(县)、区财政各自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承担。各地要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 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钮素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席永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陈卫东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益宝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文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艳 市国土局副局长
周 山 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雪林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巫亚东 市农委副主任
尤志斌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 涛 省统计局无锡调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陈艳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