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宁靖盐、盐徐、沿海三条高速公路围合圈范围内所有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暂停办理产权分户。
二、对已经分户的成套住房、村民(含撤组转居原村民)建房、居民建房一律不得按分户后的面积和户数享受拆迁最低补偿安置及户奖。
三、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市政府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