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 111 个城中村改造地块布点规划的批复
关于杭州市 111 个城中村改造地块
布点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05〕102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111个“城中村”改造地块布点规划〉的请示》(杭规[2005]1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杭州市 111个“城中村”改造地块布点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次 111 个“城中村”改造地块规划用地约862.26 公顷。其中拱墅区约281.13 公顷,江干区约161.59 公顷,上城区约27.23公顷,下城区约68.15 公顷,西湖区约324.16 公顷。规划用地包括“城中村”安置用地和平衡用地,其中平衡用地按照安置用地的30%—50%进行测算。
二、西湖区玉泉村的改造问题,请西湖区政府专题研究,制订方案,报“三委四局”审核。
三、对该规划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中村”改造地块布点首先应符合该地区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坚持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城中村”相关政策,由各区政府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平衡,统一组织实施。
(二)对于“城中村”中的个案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并予以妥善处理。
(三)在“城中村”建设过程中,“城中村”安置用地中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必要的规划配套设施如小学、幼儿园等应同步实施。同时,“城中村”建设应实行建新拆旧的规定。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应服从上述规划调整。
五、各区政府如在改造实施过程中需调整规划,须由实施主体报区政府统一意见并加盖区政府公章后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进行规划调整。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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