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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无为县等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芜湖市、六安市、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无为、芜湖、繁昌、南陵各县及城关镇和鸠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的请示》(芜政〔2014〕90号)、《关于批准舒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成果的请示》(六政〔2014〕74号)、《关于批准萧县龙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意见的请示》(宿政〔2014〕4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芜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繁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舒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萧县龙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简称《规划》)。2012年省政府批准的上述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规划》不一致的,以《规划》为准。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禁城市新区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防止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等建设用地。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好建设用地增量,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四、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科学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当地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舒城县、萧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和动态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省国土资源厅和芜湖市、六安市、宿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4日



附件

《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地  区 耕  地
保有量
(公顷)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公顷)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公顷)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
规模
(公顷)
整理复垦开发
补充耕地义务量(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平方米)
无为县 94957.44 84042.10 21069.07 593.65 2019.59 93.01
芜湖县 31572.88 27495.36 6817.51 652.68 3511.15 139.00
繁昌县 17700.31 15625.06 6045.52 638.66 2936.73 139.00
南陵县 61256.49 54271.09 9957.39 723.93 2928.52 139.00
舒城县 53061.85 47924.00 19391.17 808.46 808.46 102.00
萧县龙城镇 2867.00 1465.00 3499.59 737.98 69.09 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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