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桐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宜政报〔2014〕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桐城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合肥经济圈南翼中心城市、山水旅游宜居城市,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按照《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和《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要求,结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肥经济圈建设,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努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历史传承、文化彰显、环境优美的特色宜居城市。
三、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6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和南部新城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集聚力和带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加强空间管制,落实中心城区开发边界控制,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4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平方公里以内。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经济圈交通系统的衔接,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中心城区与市域城镇间的联系,统筹规划建设给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以及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八、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九、注重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特色的保护与传承,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切实保护独具特色的山水环境、古城格局和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古迹、保护性建筑等。加大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完善园林绿地系统,强化龙眠河等水系及周边的蓝线、绿线控制,加强西门山等生态景观节点的保护和建设,构建“山、水、城”交融的城市格局和景观风貌。
十、《总体规划》是桐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桐城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