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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河县朱顶镇等12个乡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五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五河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五政〔2017〕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县朱顶镇等12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朱顶镇、小溪镇、头铺镇、新集镇、大新镇、临北回族乡、浍南镇、小圩镇、申集镇、双忠庙镇、武桥镇、沱湖乡等12个乡镇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二、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调整方案的引导管控作用。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调整方案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调整方案确定的规模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得低于调整方案确定的任务量。
三、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土地资源利用内涵挖潜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构建科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
四、要严格实施《调整方案》,朱顶镇等12个乡级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调整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调整方案》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完成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五河县及所辖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调整方案》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强化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市国土局要加强对《调整方案》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五河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控制指标表
 
 
 
2018年 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五河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 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
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朱顶镇 6942.52 5557.47 1500.78 925.54 229.72
小圩镇 6387.35 5495.99 1167.33 795.06 224.67
新集镇 6687.49 5684.35 1230.12 921.85 224.58
小溪镇 6797.72 5654.26 937.08 674.50 204.30
申集镇 8294.98 7245.42 961.17 739.49 141.76
浍南镇 11872.60 10353.82 1314.03 1061.81 242.46
大新镇 3695.14 3090.95 800.74 573.56 93.42
双忠庙镇 8150.65 6453.07 1536.81 1168.44 256.54
武桥镇 5105.75 4249.18 592.30 515.31 80.75
头铺镇 4906.38 3640.86 3268.85 2824.78 347.34
临北回族乡 4326.14 3817.92 1083.34 819.95 112.00
沱湖乡 438.03 361.58 408.70 285.38 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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