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4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统筹协调力度,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
(一)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林委、市环保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
(三)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分管领导兼任,并确定1名业务人员为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研究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2.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进度、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合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议程;
2.组织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和印发;
3.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国土部门负责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指导县区政府或用地单位开展建设用地组卷工作。
2.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按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基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
3.市人社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落实情况说明表。
4.市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选址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5.市林业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查,指导项目所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开展使用林地组卷申报,协调办理使用林地同意书。
6.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要求,特别是土壤污染、生态红线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各参会成员单位、列席单位按照职责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列席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列席会议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督办,督促限期完成。
四、本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