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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巴彦淖尔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快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消除制约农村牧区发展的交通瓶颈,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牧区公路的总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牧区公路是保障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各旗县区政府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交通强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巴彦淖尔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四好农村路”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建设交通强国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交通强国。虽然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但是建设交通强国依然任重而道远,农村牧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交通运输发展短板明显。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交通强国,必须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公路这块短板。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农村牧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农村牧区公路“毛细血管”顺利融入干线路网的“大动脉”,使建设交通强国的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农牧民。

  (二)“四好农村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全面奔小康,关键在农村;农村奔小康,基础在交通。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市所有嘎查村全部通沥青水泥路,提前3年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全市100%的苏木镇和99%的嘎查村通了客运班车。虽然全市农村牧区公路总里程达到1.98万公里,但三级以上公路只有2556公里、占比13%,四级以下13297公里、占比67%,等外路3930公里、占比20%,而且大部分村道是3.5米宽的窄路面,农村牧区公路升级改造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同时,农村牧区公路重建轻养、养护经费不足、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在完善农村牧区公路网络、逐步消除制约农村牧区发展的交通瓶颈上下功夫,为广大农民奔小康提供更好的运输服务保障,绝不让任何一个嘎查村在小康路上因交通掉队。

  (三)“四好农村路”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农村牧区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农村牧区公路不仅是农牧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促进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牧区群众享受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更是推进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实现美丽乡村的内在要求。但我市还存在物流、快递还未完全通村、部分嘎查村还未通客运班线或客运班线不合理等问题。这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交通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畅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

  (四)“四好农村路”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把农村牧区公路作为先导和基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一些贫困地区,改一条溜索、修一段公路就能给群众打开一扇脱贫致富的大门。要想富、先修路,没有过时。交通运输是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是实现精准扶贫脱贫的先手棋,是破解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瓶颈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补齐农村牧区交通运输扶贫工作短板,坚决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保障在2020年我市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五)“四好农村路”是我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目标的有力支撑。市委、政府确立了“五区”同建,建成现代化田园城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要有功能齐备的农村牧区公路网。各旗县区政府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农村牧区工作会上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牧区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各旗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合理的农村牧区公路网。基本形成责任清晰的组织保障体系、政府主导的绩效考核体系、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因地制宜的技术指导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农村牧区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实现全市所有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牧区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农村牧区公路品质工程全面开展,新改建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农村牧区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75%。行政村通班车率保持在99%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AAA以上,苏木镇、嘎查村通邮率达100%。苏木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套区行政村通快递率达80%以上。“四好农村路”实现“八化”,即“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彩化、文化、信息化、人性化”。

  (二)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建设好农村牧区公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加快实施“幸福小康路”,实现农村牧区公路通村达组、连接成网。围绕“交通+特色产业”“交通+快递”“交通+扶贫”,建设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形成一批“特色致富路”,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引领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实施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安全水平,全力打造“平安放心路”。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根据公路的功能定位,明确差异化的技术要求。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过技术安全论证后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同步完善排水防护、危桥改造、安全标志等相关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交养一条”。

  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各旗县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不断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和质量保障能力,落实安全督导工作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督,发动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政府和建设管理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桥梁和危险路段的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和安全登记制度。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是全面管理好农村牧区公路。结合实际,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旗县区、苏木镇和嘎查村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旗县区、苏木镇和嘎查村要落实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实现旗县区有管理段、苏木镇有管理所、嘎查村有管理站。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牧区公路治超工作。各旗县区要按照《巴彦淖尔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农村牧区公路治超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治超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大力推广旗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牧区公路设施保护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以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牧区公路设施的行为。

  各旗县区、苏木镇和嘎查村要全面推行三级“路长制”,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统筹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五堆”,全面清理非公路标志,保持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通畅无淤积、构造物完好无险情。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牧区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是全面养护好农村牧区公路。按照构建现代化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要求,把养护作为农村牧区公路的主攻方向。要强力推进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加快建立适合地方特点的养护管理制度体系。要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吸引专业化公司从事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努力打造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专业化水平。要扎实推进机械化,大力推广成熟的养护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鼓励开发应用经济实用、易操作、多功能的日常养护设备,加快由“人海战术”向“机械养路”转变,通过机械化提升养护效率和质量。加快将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路况监测等纳入市交通指挥中心和路网中心,逐步实现运营管理的信息化。

  平稳有序推进以养护质量为重点的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管理机制,农村牧区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将日常保洁、绿化除草、路肩边坡维护等小修养护工作交于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旗县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将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四是全面运营好农村牧区公路。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城乡交通运输发展短板,因地制宜创新农村客运运营模式,加快物流配送网络向农牧区延伸,促进交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深度融合,让农村牧区公路真正成为服务于农牧民、服务于农村牧区、服务于农牧业的致富路。

  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客运发展,科学规划农村牧区客运站点和沿途停靠点,加快农村牧区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深度、实现群众“行有所乘”。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采摘园、“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公交线路,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牧区新业态发展。

  统筹农村牧区物流发展,整合交通运输、农牧业、商务、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市、旗县区、苏木镇、嘎查村四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客运场站、车辆在服务农村物流、小件快运和农村邮政等方面的组合效应,鼓励客货运输企业拓展农村客运班线+邮政+快递业务,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推进交邮综合服务站建设,促进农村物流、邮政快递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不断扩大“快递下乡”覆盖面,让农产品更快捷高效的运到城里,家电、农资、生活用品等更方便地送到农牧民手中,用“四好农村路”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三、“四好农村路”创建标准及评定标准

  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中,各旗县区都要按照自治区示范旗县的标准创建,各旗县区还要从本地区选出一批路况质量较好的农村牧区公路作为示范路线重点管护,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全面推进。

  (一)“四好农村路”创建标准

  1、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地方政府能够及时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有力,目标明确。

  2、群众满意度高。各旗县区级人民政府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纳入当地年度考核体系,出台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有稳定的资金投入和用地保障。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项目与农村客运站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快发展城乡、苏木镇公交,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AAA以上,基本建成方便快捷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3、管理体制顺畅。县乡道县管、村道村管的管理体制基本完善,旗县区、苏木镇级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 100%,机构运行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100%。苏木镇、嘎查村作用发挥充分,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建立农村牧区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旗县区有路政员、苏木镇有监管员、嘎查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群防群护机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根本遏制,“路长制”落实到位。

  4、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四好农村路”主要指标纳入各旗县区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和对苏木镇政府的考核指标。农村牧区公路建养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每年都能够完成或超额完成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养护工程等计划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5、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苏木镇建立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站,嘎查村设立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所,做到公路养护机构落实、养护人员落实、养护资金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6、农村牧区公路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建设和养护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并足额用于建设项目和养护生产。

  7、养护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机械配套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养护机械采购计划,农村牧区公路机械化养护水平不断提高。

  8、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各旗县区政府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纳入当地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制度。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项目与农村客运站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9、大力开展公路绿化美化。绿化美化纳入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划,每年组织群众开展群众性绿化工作,确保农村牧区公路绿化率逐年提高。

  10、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效果好。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齐全,排水通畅。县道基本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乡村道整治有序进行。

  (二)“四好农村路”的评定标准

  1、技术要求。从起点到终点路线完整,公路技术等级标准满足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确定的重点管护示范路线全线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

  2、通畅标准。全线路面平坦,通行顺畅,边沟通畅、桥梁构造物配套齐全,并与邻近的其他公路实现连通入网,畅通率达到100%。

  3、安全防护。路线视距满足技术标准要求,标志标牌齐全,特别是陡坡、急弯、临崖、傍水、溢洪等危险路段的防护设施完善有效,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100%。

  4、日常养护。养护经费来源有保障,有固定的养护人员或维护人员常年养护,平均优、良、中等路率达到75%以上。

  5、绿化美化。公路绿化美化纳入苏木镇、嘎查村总体规划,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性绿化美化工作,沿线绿化率达到50%以上,穿越村庄路段实现美化。

  6、路政管理。沿线嘎查村建立村规民约,并配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义务路政员,公布路政管理举报电话,建立群防群护机制。同时要在公路的重要节点上完善限高、限宽设施,严格限制超限车辆驶入。

  7、运营管理。公路通客车或公交车且通车频率满足需求。沿线客运站点设置合理,招呼站、候车亭站牌、标识齐全,客运站正常运转。公路沿线嘎查村通邮率达100%,通快递率达到80%以上。

  8、验收认定。要积极发动沿线苏木镇和嘎查村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对达到“四好农村路”标准的路线经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后,可在路线起讫点上设立“四好农村路”标牌给予认定。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十三五”我市农村牧区公路工作的重要任务。各旗县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牧区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市委政府督查室要重点对各旗县区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落实、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要将各旗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各旗县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苏木镇、嘎查村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牧区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是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作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发展。

  五是鼓励改革创新。鼓励各旗县区政府创新思维、理念、方法,结合各地区位、经济和产业等特点,因地制宜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每个旗县区都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市里每年将设立300万元奖补资金,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代表性强的旗县区进行奖补,充分调动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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