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滨州市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化解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基础,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大力开展增减挂钩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城市与农村、保护与保障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按照规划引导、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全市增减挂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一)2010年全市确保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11400亩,其中:惠民县、博兴县、无棣县和邹平县各2000亩,滨城区、阳信县和沾化县各1000亩,滨州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各200亩。各县(区)要积极调度项目区,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5月29日前报市增减挂钩工作办公室。(二)从2011年起,各县(区)每年增减挂钩任务将以计划形式下达。对超额完成增减挂钩任务,指标有结余的县(区),市政府将委托市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每亩8—10万元的价格收购,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有偿转让。随着增减挂钩工作的成熟,逐步探索县与县之间自行转让的有偿使用方式。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农民参与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增减挂钩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拟定、措施落实、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各县(区)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增减挂钩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增减挂钩规划的编制审批,新村址供地和旧村址的复垦验收,制定腾退土地的配置方案;
  2.发改部门负责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和资金审计、监察监督;4.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做好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工作;5.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6.民政部门负责村庄整合后的区划调整;7.农业部门负责土地整理规划的衔接和置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中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9.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市政府把增减挂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政府按照负责制和分级考核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区进展情况实施“月统计,季调度,年考核”。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技术指导并建立督导调度、巡回检查、评比通报、月度报告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能按计划完成拆旧复耕归还指标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相应扣减下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项目区建设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拆旧和安置项目区建设完成较好的优先下达周转指标,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维护农民利益,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各县(区)要从维护农民利益、和谐共建、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的大局出发,制定拆旧复垦补偿方案,落实新增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要区分被拆除房屋的结构类别及建筑年代,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拆旧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平均补偿标准不得低于5万元/亩。旧村拆旧后安置用地要结合中心村和中心镇建设,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做好安置区建设计划和方案,落实安置用地,快速推进安置区建设。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对复垦出来的耕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确定经营形式。凡发包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经营的,应纳入土地承包经营范围并予以确权登记。对复垦后集中连片的大面积耕地,经村民同意也可以采取集体出租方式建现代农业基地,但土地出租收益应归农户。
  (五)落实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增减挂钩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资金需求量大,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前期经费落实到位,并健全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1.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列支20%(其中挂钩置换的建设用地按出让金纯收益的全额列支)。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返还及地方留成部分、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费用除上级已确定支出项目外,优先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3.项目前期启动、安置区建设及宅基地复垦等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各项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到期完不成任务的项目区可按补助标准加倍扣罚。4.减免有关规费,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增减挂钩项目区安置建设项目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除必须上缴上级的费用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中介服务性收费就低收取。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惠农惠民相关政策,宣传节约集约用地,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介要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大力宣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帮助农民克服住宅问题上的思维定势和传统观念,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附件:滨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滨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光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胡炳山(副市长)
  成 员:崔明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党组书记)
  杨光军(市发改委主任)
  黎爱芬(市监察局局长)
  李福友(市民政局局长)
  王秀夫(市财政局局长)
  王永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来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军(市规划局局长)
  张炳宣(市农业局局长)
  韩 杰(市环保局局长)
  丁希安(市审计局局长)
  郑现中(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东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永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东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
  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6日印发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http://www.yuanbocq.com/binzhoushi/8171.html
友情链接: 拆迁律师 刑事律师 拆迁补偿标准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