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大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准政字〔2018〕6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准格尔旗大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下称《规划》)。
二、《规划》约束性主要控制指标仍要保持在修改前确定的规模范围内。
三、大路镇要及时更新《规划》成果,并履行备案手续后实施。
四、要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和可实施性,切实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要严格落实耕地和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规划》修改;要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