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能整合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能整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市于2014年在全省率先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土地、房屋统一登记整合全面完成,登记业务开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能整合工作分别要在2016年和2018年完成,为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林权登记整合,确保2016年底前新的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一)加快资料移交。林业部门要尽快完成对林权登记资料的整理、归卷和汇总,制作档案目录和移交清册,在11月底前统一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提前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库房和管理措施,及时做好档案接收。
(二)健全工作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主动商林业部门,细化林权管理与林权登记的职能衔接,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同时要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权管理的实际要求,制定完善林权登记业务流程和制度,确保职能移交平稳推进,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平台建设。信息化平台接入试点县在2016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国家、省、市系统的对接;其他各县也要加快推进,按计划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与技术单位和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完善系统功能设置,确保登记、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相关业务的无缝对接。
(四)确保整合顺利。2016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林权登记职能的移交工作,实现产权证书和证明的“停旧开新”。移交后,林业部门不再颁发林权证和登记证明,统一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提前落实办公场所、人员和设备,做好登记业务开展的基本准备。
二、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能整合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能整合要在2018年全面完成。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做好登记资料的整理建档;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完成。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