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7〕38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
关于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的实施方案
为梳理清查鹤岗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闲置资产资源,用好清理成果,推进盘活利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盘活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积极推进结构性调整、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加强国有资产归集和监管,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及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二)原则。全面摸底、重点调查、分类处置、有效盘活。
二、清理盘活范围
鹤岗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龙煤鹤岗矿业公司的闲置及可开发利用的资产资源。
(一)资产类。主要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账内、账外闲置房产(含办公房、网点、车库等),已建成但未充分利用的场馆设施等资产。
2.国有企业账内、账外低效闲置资产,包括已出租、出借资产资源,龙煤鹤岗矿业公司可重组资产,可资本化资产,以及国有企业低效闲置资产。
3.国有改制企业托管机构可盘活处置的存量资产。
4.龙煤鹤岗矿业公司历年来形成与主业无关的资产。
(二)资源类。主要包括:
1.已收储的土地及相关房产。
2.滨河、环水面及其形成的沿线资源。
3.三级以下可开发利用的林地资源。
4.可开发利用的冰雪资源。
5.棚改中形成的可开发土地及闲置保障性住房。
6.城市基础设施、空间资源和户外广告媒体资源等。
7.龙煤鹤矿公司历年来形成与主业无关的资源。
8.其它可利用的资源。
三、清理盘活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调研准备阶段(6月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国资局)。
1.组织调研,制定方案。明确清理盘活资产资源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对象、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2.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市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德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鹏飞 市委常委,龙煤鹤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姚 云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同级别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 喜 市审计局局长
张光日 市水务局局长
李成伟 市林业局局长
李诗伦 市城管局局长
邢冠宇 市教育局局长
李洪祥 龙煤鹤矿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
孟祥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海燕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姚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海燕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局,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同时下设7个工作小组: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组(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龙煤鹤矿公司资产资源组(责任单位:龙煤鹤矿公司)
林业系统资产资源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城市管理资产资源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教育系统资产资源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国土资源组(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水利资产资源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责成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清理盘活资产方案,统一协调,强力推进。
(二)资产清理阶段(7月1日—15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龙煤鹤矿公司、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1.部署调查,拟定具体方案下发各行政事业单位。
2.全面摸底,按照不同的资产资源分类,分别由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
3.重点调查,各工作小组根据摸底结果,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开展重点调查清理。
(三)提出意见阶段(7月15日—8月15日,责任单位:工作小组、龙煤鹤矿公司、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1.由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提出初步的盘活意见,分别上报各工作小组。
2.各工作小组会同行业和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盘活意见,上报市领导小组。
(四)盘活实施阶段(8月15日—10月,责任单位:龙煤鹤矿公司、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1.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盘活意见进行审定。
2.由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操作方案。
3.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按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可通过报纸或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并按照评估定价、无偿划转、交易转让、登记确认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依法处置,充分运营,并加强收益管理。
(五)跟踪完善阶段(11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局、审计局、工作小组)。
及时总结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对实施中的难点及遗留问题进行跟踪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总体工作,由龙煤鹤矿公司、市国资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工作小组及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各工作小组的部署,各单位全面开展摸底清理,并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提出初步意见,经审定后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及时协调推进。各工作小组责任单位要细化操作方案,加强协调,定期召开推进会议,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及时将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工作小组牵头部门。
(三)积极补办证照。清理范围内证照不全的闲置资产,产权单位要积极主动申报办理。对于因手续不健全无法申报的资产,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的产权归集,科学明确权属单位,限期办理移交手续,完善资产资源相关证件手续,逐项细化界定产权,进一步查遗补漏。
(四)全力取得实效。要不断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资产资源的交易和收益监管,建立健全清理盘活的档案台账,形成国有资产资源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善始善终,将清理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工作一抓到底,不见成效,决不收兵。要从鹤岗市辖区的范围内统筹考虑,设置路径,做好清理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1.单位闲置、出租出借等资产登记表
2.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水域资源)
3.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森林资源)
4.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土地资源)
5.公共基础设置情况表(城市基础设施)
6.单位闲置、出租出借等资产情况填表说明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