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鹤岗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鹤岗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联查机制,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最
大化,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省、市保障性住房
有关政策,切实履行政府在住房领域的保障职能。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审核工作的顺利执行,市政府成立鹤岗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 旭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陈君昌 市纪委常委
张胜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俊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永辉 兴山区政府副区长
王鹤林 向阳区政府副区长
宋彦俊 工农区政府副区长
李忠辉 南山区政府副区长
高元宝 兴安区政府人大副主任
杨知佳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
肖 刚 市地税局副局长
霍晓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渭滨 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主任
解 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喜文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蒋志刚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总稽核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范围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补贴发放资格审核,包括申请家庭人口身份信息核准、家
庭收入、房产、财政供养、工商、税务登记、车辆登记及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等情况。
四、部门职责
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务必加大工作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
(一)六区政府负责申请对象的申请受理工作,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及成员间的赡养关
系、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低保状况、以及其它的相关材料和报送移交工作。
(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户籍迁出或死亡注销信息工作
等。
(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车辆登记、注销情况。
(四)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是否为财政供养人员。
(五)市地税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纳税情况。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情况。
(七)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房产登记情况。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
(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在岗缴纳及社保退休信息。
(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
。
(十一)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审核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以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不允许因工作不认真出现审核误差。坚持“谁经办
、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家庭的资格确定提供审核依据。
五、工作步骤
(一)初审。各区政府将所管辖区内的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确
定的申请家庭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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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区政府上报的申请家庭
信息后,进
行汇总,向相关单位下发联审通知,并将汇总后的申请家庭信息转给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相关单位自收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申请家庭信息后,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审核比对工作。各相关单位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加盖本单位公
章),反馈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单位审核结果后,及时将审核
结果转交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根据相关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核实,并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申
请家庭,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
作,明确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精心组织规范动作。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密切配
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实物配租
、配售、租赁补贴及年度审核的相关材料,认真做好相关资格审核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分
配对象。参
与审核工作的各单位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