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18〕37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岗市住宅用地供应三年
(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
2020年)滚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鹤岗市住宅用地供应三年
(2018—2020年)滚动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及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坚决贯彻中央“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有效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0号)。
3.《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8〕207号)。
(二)编制原则。以科学合理预测结果为导向,在认真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和未来三年至五年住房需求预测、住宅用地供应潜力等因素,结合我市2015年—2017年实际住宅供地年平均值70公顷,2018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70公顷,我市住宅用地供应分类为“适当减少”,我市2018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批新增用地为零,今年省厅未对我市下达国批用地计划,统筹兼顾安排中期和三年住宅建设所需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编制我市住宅三年滚动计划。
三、计划的适用范围和时限
鹤岗市本级(东山区、兴安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期为2018年至2020年。
四、供应计划
鹤岗市2018年—2020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
市县 |
2018年度计划 |
3年滚动计划(2018-2020) |
国有 |
集体 |
合计 |
国有 |
集体 |
合计 |
出让 |
划拨 |
|
其中:租赁住宅 |
出让 |
划拨 |
|
其中:租赁住宅 |
市本级 |
10 |
58 |
2 |
70 |
0 |
27 |
147 |
6 |
180 |
0 |
单位:公顷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属相关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跟踪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有效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和重大建设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土地实际供应情况可能与既定计划不完全相符,结合房地产市场走势及国家政策要求,适时调整本辖区范围内年度住宅计划项目用地供应的时序、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