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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农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月9

湖州市农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经研究,决定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专项行动。现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登记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登记范围。农村住房登记发证范围为城镇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设施农用地等其他用途土地上建造的临时性生产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不在登记之列。

  (二)目标任务。农村住房登记工作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为确保稳步推进,2014年农村住房登记发证量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量的50%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等,由乡镇(街道)组织,农村住房登记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农房登记手续,经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

  (二)先地后房。农村住房登记应遵循房地一致的原则,申请人须凭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房屋登记。

  (三)集中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

  (四)统一登记。农村住房由房屋登记机构统一登记,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并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农村住房与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同平台、分类登记。

  (五)简便简易。简化房屋登记程序,为农村住房提供便利;集中办理阶段免收房产测绘费和证书工本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实事求是。对农村住房审批手续不齐、超建现象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现状妥善进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内容

  (一)准备工作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农村住房登记工作,编印登记工作指南,以县区为单位举办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横幅、发放通告、派发宣传资料、进村入户等手段,宣传农村住房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二)集中办理阶段

  1.调查测绘。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入户现场调查,向农户收集房屋登记材料,并委托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进行面积测绘。

  2.受理公告。申请登记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集中上门受理,经乡镇(街道)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在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予以公告。

  3.审核记载。经公告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将登记材料报送房屋登记机构审核。房屋登记机构对登记受理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集中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制作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

  4.领证发证。乡镇(街道)统一从房屋登记机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下村分户发放。

  (三)资料归档阶段

  1.房屋登记机构对申报资料按房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档案整理、装订归档,有条件的可扫描,纳入数字化管理,为完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打下扎实基础。

  2.乡镇(街道)对开展农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

  四、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住房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工作。

  各级农办:负责面上工作的指导,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意见,牵头协调农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

  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负责做好当地的农房登记组织、落实工作;负责落实有关工作机构、人员;组织落实房屋测绘工作;牵头出具农村住房来源、规划、竣工等证明并签署意见;登记材料受理和初审、鉴证申请人签字、制作询问笔录等;现场查看;公告;代领发放权属证书。

  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住房登记工作细则制定;负责房屋登记的业务指导、登记审核,对由各乡镇(街道)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记载于登记簿,制作权属证书。市区房屋登记机构工作范围划分:市房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八里店镇、道场乡、环渚街道范围内的农村住房登记工作;吴兴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吴兴区行政区域内(除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范围外)的农村住房登记工作;南浔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南浔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房登记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住房登记工作;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提供乡镇(街道)、房屋登记机构1:500村居地形图和相关测绘图。

  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编制门牌编号,并办理门牌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村住房登记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统筹人员调配、业务培训、时间安排等各环节任务,协调各乡镇(街道)登记工作。

  (二)宣传发动。农村住房登记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县区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权利人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为农村住房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资金保障。为有效推进农村住房登记发证工作,在集中办理阶段免收房产测绘费和证书工本费,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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