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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月9

湖州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市农业和农村改革专项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年内基本完成485个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其中:长兴县148个、安吉县66个、吴兴区84个、南浔区129个、湖州开发区37个、太湖度假区21个)。对已经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组织力量进行回头看,对改革不到位的要进行整改、完善和提高,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运行规范、发展有劲”的现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

  二、改革重点

  (一)开展清产核资。对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对债权债务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各类债权要组织力量清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其它坏帐,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核准后予以核销。清产核资结果经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镇政府和县区农经部门审核后执行。

  (二)社员资格界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展社员资格界定。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确的对象,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本着以人为本、合情合理的原则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这部分人员的资格界定,可借鉴其它地区的做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按比率界定等多种办法解决。社员资格界定后,要向广大村民公示,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三)合理设置股权。从各村实际出发设置股权,原则上只设“人口股”,不设集体股。对享受“人口股”的具体对象确认,要尊重历史,充分听取全体社员的意见,除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外,享受对象的确定须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能通过。

  (四)资产量化到人。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资产,原则上为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货币资金)和发包租赁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非发包租赁的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较少的村经济合作社,采取先股权测算到人,即先完成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认定及股权数量的确定工作,暂不确定股值和股份分红,以后根据村级收入情况,再进行股值确定、拟定分红方案。为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可以在总股本中预留不超过10%的股权,股权在预留期间不参与分红。

  (五)加强股权管理。凡集体土地全部被征用、已撤村建居的村经济合作社,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股权终身不变的静态管理。对于土地征用较少、农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允许暂时实行动态管理。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之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农户(股东)发放全县区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作为其持有集体资产、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六)制定章程制度。及时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章程》应包括组织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确定、产生办法和权利义务,组织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股权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同时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要求,及时制定资产、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章程》和制度修订后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七)健全组织机构。及时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及时向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村经济合作社组织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凭《证明书》向质监部门申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凭《机构代码证》开设或变更银行帐户及刻制单位印章。

  (八)抓好档案管理。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予以及时归档。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机构和人员名单、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资产处置情况;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相关调查资料和报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记录和处理意见;有关意见、请示、报告及批复和其他文件资料;会议、活动及开展相关工作多媒体资料以及与改革有关的其它资料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市农业和农村改革专项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建立领导联系改革村制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县区、乡镇要层层召开改革动员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共识。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业务和操作培训,努力提高参与改革的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能力水平。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区要从农办、农业、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深入到改革村开展业务指导,特别是改革政策、产权界定、程序执行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政策到位、程序到位,保障改革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的督查,对领导重视、改革进展快的要给予表扬,对思想不重视、改革进展慢的要通报批评。同时要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纳入今年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四、时间安排

  整个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改革准备阶段(4月下旬—5月底)。市和各县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改革目标,分解改革任务,制定改革方案和指导意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为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做好准备。

  (二)清产核资阶段(6月初—8月底)。各县区、乡镇要抽调力量组成清产核资小组,进驻各改革村(也可以由各村建立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包括债务债权)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和核实,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为改革打下基础。

  (三)改革推进阶段(9月初—10月底)。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社员资格界定,股权设置,资产量化,股权证发放等工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和有关制度,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初—11月底)。由各县区乡镇组织检查组对各改革村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完善,并及时搞好改革总结。

  在抓好上述改革的同时,已经完成改革的村,要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着力提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水平,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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