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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进程,有效规范安置行为,近日,《晋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根据本《实施办法(试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三种方式:一是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指政府集中购买普通商品房提供给被征收人选择安置。二是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指政府搭建交易平台,为被征收人通过市场选购商品房提供帮助,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开发企业。三是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指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实施办法(试行)》在八个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其中包括棚户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偿,对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居民家庭它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为妥善安置前可享受与原常住地同等的教育、医疗等待遇等。
附:晋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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