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辽源

辽源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辽源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县区政府对《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龙山区政府对辽源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耕地保护负责。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市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量和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考核指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耕地保护的组织领导、责任目标落实、制度建设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动态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补充或补划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情况;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情况;动态巡查和违法占用情况;核查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否实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图、表与实地是否一致;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案件是否依法、及时、严厉查处。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状况,耕地和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及补充、补划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情况。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建设情况,包括基本建设、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保护标志、公告牌的建设、维护、更新情况。

  (五)耕地保护档案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市、县区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建设用地报批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资料等是否完善。

  第四条 市政府与县区政府每年年初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五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年终考核的标准为:

  (一)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面积与质量。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于当年12月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同时将履行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市农业、统计等部门,每年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市政府报告抽查结果。

  (三)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对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市政府报告考核结果。

  第七条 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县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县区政府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权属档案。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采用抽样和动态巡查等方法和手段,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第八条 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足的,责令整改并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安排。

  第九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对县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市政府将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辽源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http://www.yuanbocq.com/liaoyuan/20190101/4147.html
友情链接: 拆迁律师 刑事律师 拆迁补偿标准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