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18年第1批次农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用地的批复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辽源市2018年第1批次农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用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辽源市2018年第1批次农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用地的请示》(辽国土发〔2018〕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政府原则同意将东辽县渭津镇、云顶镇、白泉镇和东丰县东丰镇、拉拉河镇、大阳镇、南屯基镇、沙河镇和三合乡共计9个乡镇的村集体农用地0.4180公顷(其中耕地0.38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2018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呈报材料中确定的面积、位置及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并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统计备案。
三、同意你局补充耕地方案,请落实好补充耕地及后期管护工作,严格做到占补平衡。
此复。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