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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3〕41号),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的重要意义

  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减少占用土地、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目标,到“十二五”末期,示范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废弃物总量的20%以上;其他县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2015年年底,实现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紧紧围绕建筑废弃物的减量产生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通过政策扶持,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推广应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将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市场推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各县区根据本区域建筑废弃物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废弃物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及技术方案,明确融资模式、效益分析、相应保障措施等,确保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要建立建筑废弃物综合信息统计系统,安排专人负责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各项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公布建筑废弃物产生量、运输与处置量、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有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等基础信息,公开工程槽土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实现共享。

  (三)抓好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整治。

  要严把拆迁项目审批关,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构筑物拆除施工备案,并编制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报住建部门审核。建立完善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资质许可制度。要制定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渣土及其他等种类将建筑废弃物分类,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废弃物。将建筑废弃物中能够加工制作新型墙体材料的混凝土块、砖瓦碎块等优先无偿供应给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并纳入退返墙改基金的必备条件。要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废弃物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或避免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和乱占土地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对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项目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

  各县区要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推广新墙材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区要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试点企业和项目。鼓励企业直接投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凡按照规划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改、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工信、财政、环保、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住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运输建筑废弃物给予支持;科技部门要加大技术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五)加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绿色采购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在政府投资的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建设和市政项目中,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各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与政府采购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建筑废弃物产品供货合同,并将此作为结算和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定额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价格信息,为财政评审、企业预算、政府采购提供依据。要结合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利用产品的应用,发挥示范效应,鼓励相关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在新型墙体材料核定中优先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及时组织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导则、设计标准、图集和施工与验收规范。在设计环节要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六)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步伐。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不断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开拓建筑废弃物新型建材的应用领域,扩展建筑废弃物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牌、规格,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同时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四、加强领导,落实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责任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各成员单位管理责任,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市住建局要担负起全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全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辽源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发改、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财政、环保、物价、质监、科技、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研究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积极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提高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8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辽源日报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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