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辽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的批复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管委会报送的《关于〈辽源经济开发区总体(2015年—2030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由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辽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一)产业新区:包括连昌村、保善村、友谊村、兴国村、向阳村的部分地区;兴阳社区与向阳社区。规划面积约为52.98平方公里。
(二)南部新城:包括建新村、永兴村、村后村以及向阳村的部分地区。规划区总面积为13.5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确定区域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经济开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原则。在保证规划可实施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规划的实践性、约束性和科学性,以更好地指导建设,继承和创造城市文化,将经济开发区特有的文化特色融入到城市建设中。
(三)生态优先原则。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原则,有效保护利用生态资源,培育好生态基地,以生态优先作为各项建设的基点和出发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四)以人为本原则。建设良好的宜居环境,改善人居条件,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五)统筹兼顾的原则。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安排各项规划建设,统筹协调与周边产业园区的互动关系,把现有的工业园区建设、老城区改造与南部新城的建设并联兼顾,做到既各具特色又融为一体。
三、规划期限
(一)近期规划:2015-2020年。
(二)远期规划:2021-2030年。
四、其他
(一)该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和规划图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文本和图集的解释。
(二)该规划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规划,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如有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该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此复。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