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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

六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3日

                                

                                                                                                        六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基本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各县区要统筹协调,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前提,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组织农民群众全过程积极参与,主动投身到美好家园的建设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融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县区要充分尊重当地乡情、村情,根据各村的资源禀赋、风俗传统等方面差异,实施有针对性的“一村一策”建设方法,坚持分类指导、分类实施。根据平原、山区、丘陵、城郊实际,因地制宜,保持皖西乡村风情和田园风光,注意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要突出以人为本、注重生态建设,突出地域特色。
  3.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示范村的引领作用,城市近郊、县城周边、美好乡村点、产业集聚区内、乡镇政府所在地、主干道两侧、旅游景点附近及沿线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要率先试点先行,创建示范,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形成联动。
  4.政策激励、长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又是涉及面广、任务重、持续时间长的系统工程,县、乡两级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推进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不断深化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
深化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村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准。明确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注重保护村庄自然形态、传统肌理和历史文化。
  (二)切实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1.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示范,提升农房居住舒适性和节能性能。2017年底前,完成80%以上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偏远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通过对既有水利设施完善配套、乡镇供水管网延伸、给水设施的完善等措施,着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17年底,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0%。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
  3.提升村内道路硬化水平。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要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路面宜采用柏油、水泥等材料,实现路面硬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铺装要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采用砖石、砂石等乡土生态材料;传统村落道路铺装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中心村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达100%。
  4.加快农村通讯电力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鼓励引导农民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在行政村全面通宽带的基础上,加快向自然村延伸。在2015年底已实现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ps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宽带接入水平。
  (三)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1.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采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处理”和“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模式,并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或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回收利用。2017年底,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和回收利用网点平台,全市所有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人员保障机制,长效管护制度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
  2.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行“雨污分流”,雨水进行收集循环利用,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后再循环利用。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应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采用无动力生态处理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全市国家级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美好乡村中心村建成经济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
  3.全面强化农村水体污染治理。集中清理农村河渠沟塘的非法拦河渔具、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与管理,做到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河道沟渠疏浚力度,探索建立轮浚机制。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4.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清洁生产,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在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的基础上,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秸秆的有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
  5.全面整治村容村貌。清理乱推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废弃住宅,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做到宅院内外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电视等线路相对集中架空敷设,杆线排列整齐。加大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力度,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80%。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和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考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合理配置打谷场、堆场及牲畜栏等作业场地,规范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现象,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
  6.提升村镇绿化水平。大力开展园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坚持自然、乡土、经济的原则,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增加村庄绿量,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慎用草坪,倡导自然式种植,坚决防止盲目移栽古树、大树、“高档”名贵外来树种。
  (四)积极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1.强化村域规划管理。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强化《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引导农民进入居民点建房,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农房质量。注重农房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貌、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保护乡村肌理,避免大拆大建。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村庄绿化要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层次丰富的乡村景观。
  2.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以培育产业为支撑,始终坚持与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抓好具有不同产业特色的村庄建设,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和农民生活水平。大力发展农村生态经济,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有效供给;合理利用森林、田园和农业生产景观、山水资源等生态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休闲产业。
  3.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工作,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注重保留和突出村庄原有的特色资源、地貌和自然形态,新村聚居点建设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村落,加强特色民居院落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积极推进宜居小镇(小区、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绿色农房等示范创建。
  三、实施方法
  (一)分片开展
  根据我市区域差异明显的特征,综合考虑地理、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关系等因素,将全市分为南片区和北片区,同时根据不同的村庄类型,实行差别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路径。
  1.南片区
  主要包括金寨、霍山、舒城县。该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是:加强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村公路网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经济发展、地质灾害治理等。
  2.北片区
  主要包括霍邱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该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重点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二)分类治理
  在划分片区的同时也要细分辖区内村庄类型,不同类型村庄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法,村庄类型主要包括整治型、保护型、新建型3种。
  1.整治型村庄。
  一是着力净化环境,全面清理各种垃圾。二是依托自然地形地貌,合理硬化村庄道路。三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立道路、给排水、垃圾和污水治理、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制度。
  2.保护型村庄
  一是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底蕴,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的历史格局、文化建筑、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二是要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充分发掘其历史文化活态传承、爱国主义教育和休闲娱乐作用,发展乡村旅游业。三是要加大村容村貌建设力度,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要齐头并进。
  3.新建型村庄
  应按照美好乡村建设标准,充分尊重自然环境,避免重复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分步实施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规划先行。各县区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并广泛宣传、集中培训。在完成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修编完善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3月启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县(区)完成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4月底前完成中心村布点优化完善工作。2016年6月底前,各县区编制完成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快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2月):重点突破。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试点、示范。加快住房、饮水、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整治;加大村域规划管理力度、农业产业发展力度、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力度。整治后村庄环境面貌变化明显,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和复制,到2017年底,全市30%行政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全面覆盖。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村庄人居环境普遍得到明显改善,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创新提升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制定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任务包干、权责明晰
  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的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指导镇村开展环境整治、农房建设、道路硬化;县区发改部门牵头负责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立项、项目资金的争取等;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的协调,建设用地的调整,土地整理项目的争取等,指导农房选址地质灾害的预防;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安全用水比例;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农村污水治理,村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争取;电力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农业部门牵头负责治理面源污染;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绿化提升;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农村公路网建设;电信部门牵头负责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政府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整体工作;村级集体组织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牵头负责本村域内公共环境的整治,村规民约的制定,村级卫生保洁队伍的建设,村民的发动教育等;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的主体,负责房前屋后、牲畜栏舍、承包地周围的卫生保洁,负责将垃圾收集和定时定点投放,自觉养成卫生文明的良好生活习惯。
  (三)多级合力、创新方式
  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四)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生活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文明村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标语、图册等多种途径,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五)突出主体、民主决策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收村民监督和评议。
  (六)重视技能、深入指导
  组织开展乡镇规划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等培训,提高基层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等能力。免费发放环境整治、农房建设等技术导则给基层组织和农民,对于基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可组织高校、科研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开展技术指导。
  (七)落实责任、长效管护
  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件的村庄可配备村级规划建设协管员。
  (八)定期自查、强化考核
  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纳入县(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评价机制。完善村庄建设和村庄整治的统计制度,加快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建立全市农村生活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市县两级验收工作机制,县级验收由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对各乡镇、村逐一验收;市级验收由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农委对各县区进行逐一验收;市级通过后,申请省级验收。各县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基层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各县区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定期进行自查,并将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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