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有效)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六安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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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4675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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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29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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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菜地(指连续耕种三年以上在册的有壤土,且能排能灌、周年化生产的专业菜地):555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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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集体出资部分:征收农用地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2006〕27号)规定,按2525元/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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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执行范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的六安市Ⅰ级补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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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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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