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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

泸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2]2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泸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持续稳定保证农民增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点后面、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县(区)为主体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到实处,实现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能且更加充分而有保障。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促进农民从土地享有财产性收入。

  二、进度安排

  确权登记政策性强,必须积极稳妥推进,以“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按2年时间安排。2012年,江阳区作为全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点区,要完成黄舣镇和弥陀镇67平方千米范围内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迎接省市验收,并全面铺开,确保明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2年底前,纳溪区和龙马潭区要至少完成1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其余4个县要完成1个村或1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并全面铺开,确保我市2013年底前基本结束,特殊区域及涉及原则性问题的处理可推迟到2014年6月30日前。

  (一)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9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权属调查及实测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

  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清查实测、形成图斑、张榜公布。

  3.登记发证阶段(2013年3月至4月)

  主要任务是:建立登记薄、登记发证、整理归档。

  4.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5月)

  主要任务是:认真解决试点中的矛盾纠纷,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开打下坚实基础。县乡进行自查总结,市进行考核验收,省上组织抽查验收。

  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区、县每季度末月20日前书面向市农业局报送一次确权登记试点开展情况。

  (二)全面铺开工作进度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至9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前期资料准备阶段(2012年10月)

  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准备土地测绘招标文件并进入招标程序。

  3.入户权属调查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

  主要任务是: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对农户承包地进行实地权属调查,由农户签字确认。及时解决地块争议纠纷,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4.测量地块成图阶段(2013年2月至5月)

  主要任务是:根据招标文件选好技术单位,利用国土“二调”成果,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5.公示审核阶段(2013年5月)

  主要任务是: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6.建立登记簿阶段(2013年6月至7月)

  主要任务是: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7.完善颁证阶段(2013年8月至9月)

  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信息,将基本农田信息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各区县可根据实际记载其它事项)。将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民手中。

  8.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主要任务是:区县农业局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9.资料归档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资料进行归档。

  10.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确权登记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对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11.特殊区域及涉及原则性问题的处理可推迟到2014年6月30日前。

  三、工作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限和空间位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区县农业局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界限、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及时建立登记簿。根据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区县农业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换发、注销工作。确权登记后,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区县农业局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四、确权登记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市上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确权登记工作;县、区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农业、财政、国土、农工办、法制、档案、宣传、信访、司法、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区县农业局,具体承担综合协调、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程序、筹备召开布置会、指导具体实施等工作。乡镇成立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议事会,社成立工作组,以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专门人员。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地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农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每个村民小组要落实3人组成工作组负责权属确认、信息核实等相关工作,每个议事会负责处理所辖纠纷调解。

  (三)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市、区县农业局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拟定宣传提纲。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要求,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从而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分级培训,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市上培训到区县和乡镇,区县培训到村社干部和工作人员,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四)收集历史台账和户籍资料。收集内容包括户口本、户主身份证、承包经营权证扫描、第二轮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台账,制作户籍信息汇总表。完善户主声明和受权委托书。

  (五)地块权属确认和承包土地清理核实。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等为基础,工作组深入到每家农户,逐户逐地块进行清理核实和权属确认,并张榜公示,作为确权登记的基础。

  (六)地籍测绘和技术处理。主要由技术公司完成。使用高分辨率的卫片或航片矢量化加野外实地复核的方法,确定各界址点坐标,绘制地形图。依据测量的成果,建立产权数据库,并制作公示表和图斑。采用“三上三下”的工作办法,依次确认农户与地块的承包关系,作为确权颁证的依据。要按照保密法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七)审核完善和登记颁证。承包地块空间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和权属经公示无异议后,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薄。并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容,逐户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经复核无误后,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及时颁发到户。

  (八)资料整理归档。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乡镇、村、农业部门和档案局四级档案,其中农户档案以户为单位归档,由村分户集中保存。将确权登记工作底稿、承包合同、登记薄等纸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将有关内容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

  (九)总结验收。各区县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市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迎接省上组织的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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