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突破项目建设的制约瓶颈,保障项目建设有序进行,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南平绿色发展、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打一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攻坚战,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在近期内,对因征地拆迁影响建设进度的项目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攻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项目建设
拆迁征地工作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项目征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总指挥要深入项目一线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查各征迁项目工作进度。
2、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依照征迁工作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项目征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按属地原则,对项目征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征迁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
3、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执法、信访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征迁难点项目,形成联动机制,保障征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与征迁实施单位通力配合,科学安排时间节点,上足施工力量,抢抓工期,形成“以建促征、以征促建”的互动局面。
5、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集中力量组织宣传推进项目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集中力量开展征迁工作攻坚战典型案例的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项目征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政策,化解矛盾
1、各县(市、区)政府在制定征迁补偿方案时,要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既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也要考虑各项目之间补偿标准的平衡,及时调整出台补偿标准、方案和政策措施。对房屋征收项目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鼓励货币化安置户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奖励政策。
2、各征迁实施单位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安置补偿,切实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对支持、配合征迁工作的被征迁人,及时兑付征迁补偿,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先安置。
3、对“两违”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市、县(区)、乡镇(街道)是“两违”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确保“两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对涉及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牵头制定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查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两违”治理日常工作,牵头制定“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对涉及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4、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对抢建、抢种拒不按规定时限清除的,予以强制清除;对已完成征迁补偿尚未交付项目方使用的土地,地方政府或专门机构要加强管理,对擅自抢建、抢种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
5、对征迁补偿提出无理诉求,阻扰项目施工,虽经多番劝解无效的,当地政府及项目征迁单位要限期三天内有效化解,三天期满仍未化解的,应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施工,同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对无理诉求拒不按期交地的,由县(市、区)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最短时限办结相关司法程序。
6、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拟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要事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经多次劝解无效,仍一意孤行,拒不配合征迁工作的,则应坚决采取强制措施。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1、加强征迁工作跟踪督查,确保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市项目建设征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发改、行政执法、重点办等部门督查征迁工作进度。第一批重点督查征迁攻坚项目,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征迁工作。市国土局、重点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滚动梳理因征迁工作影响工程建设的项目,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形成动态考评管理。
2、各县(市、区)政府每月10、20、30日,定期向市指挥部上报征迁攻坚项目工作进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向全市通报。对征迁工作推进不力的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形成专报解释说明;对一个项目因同一原因连续两次上报推进不力的,由项目征迁负责人向市指挥部说明原因;对连续三次同一项目上报推进不力的,由县(市、区)长向市指挥部说明原因。
征迁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对在征迁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各级组织部门要给予提拔重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并按照 “一县一策”“一项目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附件:
各县(市、区)征迁攻坚项目一览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