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改造升级一批、异地迁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方式,通过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现有和各地摸排新发现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即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其社会可接受风险等级为不可接受和尽可能降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和新发现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于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于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四、职责分工
市经信委:牵头制订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牵头拟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检查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和进度,协调解决搬迁改造中的问题和困难,汇总上报搬迁改造工作和进度情况。
市安监局:配合市经信委拟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加强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确保搬迁改造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市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支持扩容承接搬迁改造企业的化工园区。
市财政局:配合市经信委,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市税务局: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限,负责落实企业政策性搬迁有关所得税处理,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新设、扩容承接搬迁改造企业的专业化工园区提供土地政策支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环保执法,综合利用环保“组合拳”,配合当地政府有序推进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新建或扩建的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加强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环保监督,要求搬迁改造企业按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并做好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企业搬迁改造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摸排本辖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制订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具体方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协助搬迁改造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搬迁改造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9月5日前):各县(市、区)开展摸排评估和分类工作,逐一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登记造册。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在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经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意见后,制定具体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建设内容、承接园区、投资规模、资金保障、完成时限、推进措施、职工安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内容,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至2020年底):各县(市、区)要督促各搬迁改造企业详细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严格按实施方案做好搬迁改造工作,确保搬迁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二)明确主体责任。搬迁改造企业对搬迁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环保、安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按计划进行搬迁改造,依法开展搬迁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搬迁改造项目满足安全、环保要求。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加强剧毒化学品、易爆炸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
(三)落实属地责任。搬迁改造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搬迁改造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根据现有和新摸排出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分批分阶段落实搬迁改造工作。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四)强化监管力度。安监、环保、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强化对搬迁改造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安全、环保的监管,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件,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做好项目规划。各级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立足长远,将搬迁工作与生态水源保护、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搬迁项目的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工作,严禁在列入城镇搬迁方案的区域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搬迁改造项目技术提升和转型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
附件:南平市现有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