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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时间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两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推开,五年基本完成”。对市级选择的2个试点乡镇(邵武市下沙镇、武夷山市新丰街道),各县(市、区)选择上报的2个试点村,要求从今年9月开始,组织人员驻村入点,按照程序,整建制推进试点工作。2015年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2016年要完成实地测量、清查核实等所有外业及对外公开公示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坚持五条基本原则。一要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二要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三要尊重历史。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四要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五要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乡、村两级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作底图。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成果,以1:1000或1:2000比例尺航拍为主,以实地测量为补充,制作工作底图,并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各地要在2014年下半年全面开展航拍工作,10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工作底图制作,明年上半年完成所有建制村工作底图的制作。省级财政将对工作底图制作按每亩5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到县(市、区)。

  (三)清查核实。各地要根据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制作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组织熟悉情况的乡村干部和村民,以村、组为主体,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对后,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标绘承包地块,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由农户确认核实并签字。

  (四)张榜公布。要以村组为单位及时将清查核实的情况向村民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确权登记。对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五)登记发证。各县(市、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此基础上,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信息化管理。在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管理平台上,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部门共享。

  (七)资料归档。各县(市、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录入相关数据,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及有关资料要依法及时移交到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管。

  五、进度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4年8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7年底基本结束。

  (一)开展试点阶段(2014年8月-2015年7月底)。县级政府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组织培训县乡村三级参与试点工作业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10月底)。县级政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所有的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底)。各级政府要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确保2017年我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责任机制。为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保证部门间协调顺畅,提高工作实效,市级成立南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和联席会议召集人,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作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和实施;国土部门负责无偿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测绘部门负责指导航拍测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信访部门负责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登记试点文件的资料归档;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推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宣传发动培训。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选派熟悉农村政策、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基层驻乡、包村,帮助指导制定实施方案,梳理工作中的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解答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部署要求,加大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发动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证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不得向农民收费,不得增加村级组织负担。

  (五)妥善解决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导组或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流。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进度缓慢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南平军分区。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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