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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拆迁律师团接到了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他自己合法的房屋被政府误拆,且政府出具了证明,承认误拆的事实。当事人由于没有地方住,就在房屋原址重新盖起一座房屋,没有办理任何证件。这种的房屋算违建吗?我们在此提醒您,如果您的房子也被误拆了,千万不要效仿这位当事人的做法:这样的“误拆”处理姿势,是不正确的,法律风险可谓相当大!
其实,“误拆”的本质就是违法强拆,最高院判决的多个典型案例也反复验证了误拆的本质就是强拆这一结论。因此,若征收方以“误拆”这一借口拆了您的房子,请不要听信,尽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通过国家赔偿程序或者在与政府的协商调解中获取补偿。赔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置换,但通常情况下,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法院不会支持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若要“自建房屋”,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并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房屋被拆这种情形下,涉案土地的性质情况可能已发生改变,在原地重建房屋看似合情合理,但新建的房屋已然属于违法建设,在我国,2008年以前的无证自建房屋,可以基于“历史遗留原因”获得合法补偿。但在废墟上盖新房必然发生于2008年之后,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日后必然会出现问题。
还有一点,重建房屋在材料选择上可能已发生变化,在占地面积、层高等诸多问题上都可能与原有房屋不同,未经审批在面临下一步的征收拆迁时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实践中经常有一些被征收人因为缺少法律思维,认为自家在房屋被误拆后自行盖房居住是合乎情理的事情。
在此我拆迁律师团建议:如果您的房屋遭政府“误拆”,最好的方式是委托专业人士通过诉讼或协商调解获取国家赔偿,拿到赔偿款后进而以赔偿款去另行购买合法的房屋居住,最忌讳想当然的重建房屋,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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