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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可讨价还价,到底是谁在制定标准

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需要找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拆迁评估,下面跟着征地拆迁律师刘律师一起了解一下2018年最新的拆迁评估标准。

一、拆迁评估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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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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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拆迁评估的环节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征地拆迁律师刘律师为大家介绍了2018年最新的拆迁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拆迁评估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进行,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从法律层面上讲,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对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对立项、规划等拆迁许可前置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二、拆迁补偿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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