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拆迁时,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进度、少补偿进而采取各种陷阱、手段、方式方法达到签订合同搬迁的目的。刘可心律师在此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警惕拆迁方的连环套“哄”。
房屋拆迁刚刚通知下达后,被拆迁人还没有反应过来时,拆迁方就下派工作组人员以哄的形式,让其签订他们所谓的合法协议搬迁。从他们口中说的最多的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生活质量生活水平,为了公共利益,拆迁以后住新房多舒服啊,房屋拆迁补偿是政府指定的政策,根本改变不了,假如为了你这一户改变了,那么红线范围内的拆迁户不都来找我们提高补偿了吗?咱们的房屋补偿款也是经过评估机构评估的,放心吧,不会吃亏的。理由很多政策很多,最终的目的就是让你接受他们所谓的补偿政策cqlst1981。
那么什么才是政策?此政策谁来颁布?又经过哪一级别政府批准了?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他们所谓的补偿政策又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你问了这些问题的话,拆迁方会直接给你扣一定大帽子,会说不支持政府的工作,这是跟政府作对等等的说辞,达到以哄的形式达到你的同意。即政策=法律。
在此,拆迁方所说的政策真的定死不能改变吗?如果地方所制定的补偿政策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话,即违反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所以广大被拆迁人警惕拆迁方的连环套“哄”,房屋拆迁补偿涉及身家性命,生活水平的质量,国务院办公厅发明电﹝2010﹞15号要求,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