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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拆迁户谨记“复议”和“诉讼”的救济期限,错过视为自动放弃

我们知道万物都会有一个生命周期,而拆迁户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问题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拆迁户遭遇不公平对待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救济,如果错过了这个救济期限,视为拆迁户自动放弃。

还有一部分拆迁户认为,目前只是补偿不合理,但并没有实际的补偿,只是在谈判阶段,所以,目前并不用提起法律救济,拆迁户们总是认为只有自己挨打了,房子被拆了之后才能提起救济,其实,很多法律程序的期限从拆迁方开始工作时就已经计算了。

对补偿公告不满意的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调查了解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将此次征收的目的、范围、土地情况、安置补偿标准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听取百姓的意见,如果多数人认为补偿不合理的,应该召开听证会,并依照听证会结果和法律规定修改方案。

根据上述规定,拆迁方准备拆迁时应当拟定安置补偿方案,之后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并且明确的告知百姓对内容不满意的,提起救济的方法和期限。

这也是法律保证拆迁户参与权的目的所在,只有拆迁户参与到拆迁当中,了解并看到每一份文件,才能对不满意的安置补偿公告及时的提起救济。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 救济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解读如下,土地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公告中应当明确写明拆迁户对决定不服的,应当在60日内提起复议申请,错过之后视为没有异议。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提起救济的期限

房屋评估报告直接决定了拆迁户可以拿到多少补偿,所以对评估报告不认同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提起鉴定。

对补偿决定有异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将报请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在60日内没有提起复议程序,或在6个月内没有提起诉讼程序,又拒绝搬迁的,那么将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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