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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

首先普及一下土地确权的原则和依据:

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随着土地确权的进行,很多违建建筑都面临拆除回收的危险,虽然国家政策更重要,但是对于农民来说,这些建筑也是我们的财产,当然不想随便放弃。其实,在土地确权中,有三种违建房屋不用拆除,快来看看你家有没有!

87年以后,没有审批手续或超占的也可以进行确权,前提是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一户一宅”,一个是符合村子的利用规划。只要符合这两点,就有机会不拆除。那么还有哪三种情况可以不拆除呢?

一.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的宅基地,且确实因为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无法拆除的,可以先不拆除,在确权时进行登记,在以后拆建和翻建时再拆除。

二.对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三.对依法继承房屋或在1991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的限制,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各位农民工兄弟,你们家的房子是否有可以不拆除的违建?千万记得申请不要拆除!如果涉及到违法强拆,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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