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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发现,很多媒体报道称,2019年以棚户区改造为基础的项目将会暂停,以后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能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进行。
各界人士讨论纷纷,有人认为暂停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主要是为了防范债务风险,棚户区改造计划还将继续实施,但是范围和力度会有所减小,根据资料统计显示,截止2018年,棚户区改造剩余量只有1000万套,预计到2020年棚户区改造剩余量只有100万套,随之改造规模和力度都会降低。
为什么要停止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模式呢?很多人认为棚户区改造规模和力度的降低是停止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原因,对于棚户区改造本身用意就是为了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制定的规定我们了解到,棚户区改造是为改善民生,改善城乡低收入和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在重新规划城市同时改民生问题。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主要有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农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年久失修房屋集中区,小区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均,斜路、死路、交叉路太多,房屋结构简陋,抗震、防火、防洪性很差,居住严重拥挤,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道路泥泞、无任何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集中居住地。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棚户区特点:居住容积率大、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房屋年久失修。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方式分为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中应该包括:
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等损失费;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公告日起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优先原地回迁,并且应该拆一换一,也就是拆你100平,就要给你100平。
棚户区改造一般经常出现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因为本身房屋密度大、破旧、周边设施陈旧,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在棚户区改造来临我们应该注意自己房屋证件是否齐全,案例中很多情况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证件不全,或者没有证件,这种情况会被拆迁方说为违建,被拆迁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房屋是有合理补偿的权利,在拆迁方拟定了补偿时,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是有权利进行参与,并且方案拟定之后,应当公布,征求意见,组织听证,并且修改方案等。
棚户区改造固然是一件好事,为了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只是为了更加规范拆迁行为,普通民众不懂法可以学,切不可被拿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 压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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