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式之一,渊博征地拆迁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项目征收,都必须建立在共同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大部分老百姓不同意被征收,其主要原因大多都是因为拆迁补偿少,这时,征收方会感觉因为老百姓的不同意,让自己的进度迟缓间接造成损失,会强行征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征地老百姓不同意怎么办?强征土地、强拆房屋应该如何维权?
作为老百姓不应该报有理所当然的心态,认为政府代表一切,不能抵抗,虽然我们不能阻挡征地拆迁,但是我们可以做到不被宰割,我们必须换位思考,首先要确定此次征收审批手续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土地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没有结合实际市场评估,是否规范,只有所有程序都按照法定进行并且在征收补偿款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施工。
虽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房屋,多少带有一些强制性,但是,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才可以,给被征收人合理的征收补偿,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或者利用本身的强制性直接强行征用的,都是违法行为。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告诉大家一个简单的判断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的方法,那就是看征收方有没有相关公告,一个是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补偿安置公告,不要小看这两张公告,如果没有张贴那就违法,现实中很多违法征收都是没有任何公告,对于违法征收老百姓有权拒绝征收,征收方也不可强行占用。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需要省级以上政府审批,其他机关部门没有权利批准,所以,如果批准征地的机关不对,也是违法征收,对于征拆程序老百姓是懵懵懂懂,但越是这样,政府就更应该按规章制度办事,该有的手续必须有,该走的程序必须走,这样才会做到双方都自愿,才会减少拆迁纠纷,加快拆迁进度,真正做到为了公共利益而努力。
如果农民的土地被强征怎么办?
作为普通百姓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维权也就是反映情况,需要向县级以上政府反映,或者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当然,这只是一条合法的途径之一,反映并不代表有用,我们还是建议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土地被强行征用,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谁,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的批准权限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市、县、乡没有权利批准征地,村委会更不用说,很多现实案件中的违法行为,都是征收主体是村委会,或者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村委会直接口头就征收了,如果村民不想启动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可以联名向省级以上举报反映。
征收土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都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才可以,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如果你的土地也被强行征用,或者征收补偿低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咨询,避免错过维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