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的建筑规划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为了保证经济发展,清除发展中的阻碍,各地区都在进行一定规模的征地拆迁,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拆迁纠纷,处理不当的直接演变成暴力事件,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带大家看一下,拆迁方如果暴力执法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暂且把暴力拆迁理解为强拆,强拆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的司法强拆和违法强拆,什么是司法强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是非法强拆呢,可以理解为,拆迁方没有相关审批手续,通过各种偷拆、暴力等方式将当事人合法房屋拆除,也有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同意的拆迁都叫非法强拆。
行政人员即是法律执行者,其一言一行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违法,所带来的后果比其他人更严重,不但破坏来了行政秩序和社会规范,损害了政府形象,亵渎了法律权威,破坏了社会和谐。
很多人认为暴力执法的代表就是违法强拆,也有人认为,暴力拆迁是对被拆迁人的人权侮辱,故意损害私有财产和个人安全,这是暴力执法最明显的特征,暴力执法不仅在形式上体现为行政违法,而且从维护正义的角度,也应把暴力执法界定为行政违法。理由有两点:一是形式上违法。在我国,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从形式上来看,暴力执法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它的动机在于追求不当的行政利益,违反了一般人的理智、常识及社会公认的公平原则,出于利益的考量而使用了暴力,可以认为是显失公正。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曾说:“公理只有在双方相等时才谈得上,强者做他们能做的事情,弱者受他们必须受的苦难。”从一定意义上说,当行政权过于强大时,它往往难以受到有效控制,处于弱势端的多数群体权利难以实现。行政主体由于其自身的地位和职权,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方面负有很大的责任。
也有人认为将暴力执法定性为行政不当比较合适,例如,很多生活中执法不规范其实就是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暴力执法并不是违法行为,更是一种职权的滥用,行政行为是恩局法定程序作出的,只是因为执法者的施法不当,也因为每个行政人员本身的文化素质、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等有所不同,同样执法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有所不同。
所以相关业内人士,探讨来,探讨去,对暴力执法后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并没有最后的结论,无论最后定论如何,只要对方违法,危害自身利益,还需每一位受害人拿起法律委屈将违法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