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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说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这些基础信息,打死也不能签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提醒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整个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如果稍有马虎,可能会造成补偿下降,或者不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房,征地拆迁律师再次提醒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应当慎重,更应该查阅协议中是否具备重要条款,如果不具备不可匆忙签订,如果签订,再通过法律进行维权,可能性也是非常小。

 

心理预期

在我们以往的案例中,很多征收方都是通过哄骗、逼迫等方式,致使很多被拆迁人的补偿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想,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就签字,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在协议中签字,就默认为同意,无论协议中补偿多少,都表示认同,如果签字后再后悔,并且表述出自己签协议时并非自愿是很不现实的,主要体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是被逼迫、哄骗等手段诱签的,很多被拆迁人可能说,我可以把当时他们诱骗、逼迫的言语情形全部说出来,这......要知道法律是讲究证据,口说无凭,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所以,如果协议中的补偿内容不能达到你的预期或者差距巨大,无论如何都不可签字。

 

信息明确规定

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都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应该和拆迁方针对补偿方式等具体内容明确约定,主要应该在协议中明确体现补偿标准、补偿额度、补偿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在协议中写明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装修、交付时间等基本信息,只有把所有和补偿有关的又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基础信息明确详细写明,才更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违约责任

除了刚才所说的跟补偿内容有关的信息应该明确外,违约责任明确也同样重要,就算协议中所有内容都合理,但在违约责任中没有明确,那么前面的合理也是没有用的,如果拆迁方为了让你快速拆迁,所有条件全部答应,但是并没有任何违约责任,或者巧妙的避开了违约责任,那么换来的就是拆迁方不能兑现,还不承担责任,所以协议中的违约内容越详细越具体,对被拆迁人来说越有利。

 

很多补偿协议都是拆迁方制定,往往合同中没有具体体现违约后的责任,更多体现的是被拆迁人不能按期搬迁后的责任承担,发生最多的问题是,签订协议后,拆迁方并没有按照规定交付安置房,只需支付一些过渡费用即可,并没有其他相关约定,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签字后,几年 十几年都没有拿到安置房的原因,所以违约责任必须详细明确。

 

留存协议原件

这类问题不需要过多解释,既然是双方签订合同,无论什么合同,都是人手一份, 但在征地拆迁中并非如此,很多被拆迁人签字后,被拆迁方告知,需要向上级审批后盖章为理由,把被拆迁人的协议也拿走,再到后来协议内容被修改,或者拆迁方不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职责,因为被拆迁人没有协议,就没有了证据,这也会对维权有一定阻碍。

 

为什么不给原件呢?这只是猫腻的伪装,我们之前很多当事人签字后,也是告知需要上级审批后盖章再送回,当房屋被拆后,也没有看到协议原件,后询问拆迁方,被告知,当初所签的协议被上级驳回没有批准,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但此时房屋已经被拆,被拆迁人已经失去谈判资本,征地拆迁律师再次提醒,签订补偿协议一定是一式几份,并且盖有红章,签字后保存好属于自己的一份。

 

当然补偿协议问题不只这些,我们只是把最常见的问题例举介绍给广大被拆迁人,文中没出现的问题不代表现实中不会出现,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谨慎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如果自己不能解决,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不可因为自己一时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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