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是房屋拆迁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他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能拿到多少补偿,换句话说,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评估越高,老百姓拿到的拆迁补偿也就越高,反之,从我们渊博征地拆迁律师维权案件中不难看出,目前普遍的拆迁补偿都偏低,造成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在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都远低于实际房屋市场价,这就造成被拆迁人拿不到合理补偿。
拆迁评估为什么低于房屋本身价值?
从两方面说,一方面是被拆迁人,拆迁程序走到评估时,被拆迁人也多多少少的盘算自己房屋以及其他财产的价值,被拆迁人的心里估算基本都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一般估算价格会高于市场价格,但是并不会太多,如果被拆迁人所在区位和房屋较新等,较高的估算价格也是符合常理。
另一方面是从拆迁方来说,和被拆迁人正好相反,一般拆迁方为了减少拆迁成本,不可能给被拆迁人高价估算补偿,评估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相关证件上记录的面积为准,一般都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再加上评估机构是拆迁方指定的,评估价格也都会低于市场价格,这些原因都或多或少的对评估造成影响。
此时,两者的估算方式不同也就出现差价,也就是被拆迁人感觉补偿不合理,很多因素造成拆迁评估为什么低于房屋本身价值。
如果拆迁评估低于房屋本身价值补偿低,被拆迁人怎么办?
因为估算方法不同造成估算结果不同,此时拆迁纠纷也就出现,被拆迁人感觉补偿不合理,拆迁方认为一切按照市场价格评估,那么作为弱势群体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征地拆迁律师简单总结了一些供被拆迁人参考,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切记!不要无动于衷,一定要在收到评估报告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在收到符合结果日起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如果对结果仍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