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直没有离开人们的视线,很多人也曾梦想通过拆迁一夜暴富,然而因为各种问题的出现,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本是改善民生的工程转变成一场场闹剧,拆迁户拿不到合理的拆迁补偿,住不进该有的回迁房里,这似乎从美梦转变成了恶梦。
通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程序我们得知,征地拆迁需要先安置后拆迁,解决好被征收人的居住问题,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被降低,更要保证其长远生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能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虽然各类政策非常好,但是落实到现实中还是有一定难度,在我们维权的案件中都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很多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要么补偿非常不合理,要么得不到补偿款,选择产权置换的,到了协议规定的时间,新房没住上,老房没了,又没拿到钱,比选择货币补偿的还要亏,严重影响了被拆迁人的生活。
很多人就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已经确定了拆迁,又是改善民生的工程,为什么不把所有的后续工作做完之后再拆迁呢?比如为什么不提前盖好回迁房之后再拆迁呢,这样就会减少很多纠纷,加快拆迁进度,何乐而不为呢?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有太多太多的拆迁户签了协议,房子被拆,过去数十载仍住不上回迁房,很多拆迁户恐惧不知道还要飘多久,还能不能住得上。
到底能不能先盖房后拆迁呢?我们做简单分析,目前很多地方并没有空余的房屋供给拆迁户选择,很多地方情况不同,一些地区货币补偿要比产权置换更为妥当,相关法律也没有规定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的必须是现房,更不会大面积开发低廉的安置房,其利润是天差地别的。
更没有多余的时间去建设大量的房屋,一般来讲拆迁从申请到实施的时间非常短暂,不会有人没有得到审批就提前建设安置房屋。
还需要考虑的是如果安置房屋提前建设,后续拆迁户对房屋不满意的,比如户型、面积等,拆迁户一直不搬迁,就给拆迁工作带来了阻碍,因为这些种种原因让拆迁方不能做到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拆迁方扭转局面,变被动为主动,先拆迁后补偿,这样对拆迁方来说减少了很多风险。
不管如何变通都要给予拆迁户公平合理的补偿才可以,应该让拆迁户自愿的加入到拆迁当中,不能违背民众的意愿,否则就只有拆,没有民生,拆迁来临拆迁户应当积极参与到拆迁当中,仔细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如果从拆迁初期就发现问题,间接的降低了后续出现纠纷的风险,在补偿协议中一定要详细的规定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交房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