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后需要支付失地农民足额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包括了土地的费用、临时过渡费和奖励费用等,法律明确规定了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户、专款专用,如果我们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迟迟拿不到怎么办?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简单总结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征地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
以农村为例,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村集体是可以截留一定比例,用于建设他用,截留的前提是需要经过村集体失地成员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失地成员的同意私自截留补偿款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了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挪用、贪污、私分、截留补偿款,其中《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征地补偿款的监管问题
为什么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从现实工作看,应该还需要对相关部门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就在法律健全的现在仍然有细分不明确的地方,对分配人和分配事宜上的规定仍需明确。
一般关于土地方面的事情,百姓心中首先想到的是国土部门,对征地过程和补偿款自然有着监督和分配使用的权利,当百姓对补偿有异议时就将问题反映给了土地主管部门,对于这样的问题土地主管部门又转给了国土部门,长久下去也就成了国土部门的分内工作。
其次是现在的监督制度并不完善,有文件明确的规定了民政、农业部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拥有监督权,实际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仍然存在如何监督的问题,再加上对具体工作职责方面不够明确,都让现实开展工作非常困难。
法律规定了被截留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物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款必须足额到户、专款专用,他人不得私自挪用,失地人员需要安置的村集体组织实施安置,补偿费用交给集体后由集体负责管理和使用,如果有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单位等,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安置人员。
以上就是我们拆迁律师简单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征地补偿款被截留的问题,如果您的征地补偿款被截留了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要求截留机关把补偿款分配给村民,如果您仍有相关问题的可以私信或者留言,我们第一时间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