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复杂的原因是涉及到的部门、人员之多,涉及到的法律纵横交错,各个环节的执行程序更是密密麻麻,对很多拆迁户来说,这个过程是非常漫长的,五味杂陈样样俱全。
除了这些让拆迁户各种迷惑外,还有需要拆迁户签字确认的文件,更是眼花缭乱,很多拆迁户只是把这些文件当作“文件”,而因收到文件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告诫大家,收到这些文件必须要重视。
《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拆迁过程中,一般拆迁户的房屋被认定违建后,才会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拆迁户要注意,可能你的房屋是合法房屋,你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此时你需要注意,收到通知书后不能无动于衷。
法律规定了对违建强制拆除的,机关应当予以公告,目的是告知拆迁户自行拆除,所以我们收到的决定书的目的也是告知自行拆除,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拆迁户不提起诉讼、复议又不自行拆除的,将会实施强制拆除。
所以如果拆迁户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有效的异议程序,又不自行拆除的,将面临合法的强制拆除,这里要明白,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有效的异议程序,也就是复议和诉讼,像信访、私下寻找关系都不在内。
如果你的房屋是合法的,只是被拆迁方通过“拆违”的名义拆迁,那么拆迁户就更需要及时提起正确的救济途径,不然错过法律规定时效期,房屋被强拆掉,也没有任何补偿。
《补偿决定》
什么时候会收到拆迁补偿决定呢?一般是出现在拆迁户和拆迁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当然这期间可能经过了多次协商还无法达成共识的,拆迁方就会报请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这里的意思是说,两个人针对某一个事情不能达成一致,由第三方权威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最终的补偿决定,也就代表你的补偿就是这样。
所以补偿决定的产生,也没有经过拆迁户的同意,可能会有很多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仍有异议的,此时要记住,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复议,为什么呢?法律明确规定,当作出补偿决定后,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不诉讼、不复议,又不搬迁的,那么此时法律会认为,你对补偿没有异议,又不搬迁,就会强制执行。
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不管在拆迁的哪一个环节有异议的,我们都有一定时间进行救济,第一时间提起正确的救济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像一些拆迁户出现问题就去信访、一直拖,到头来问题没有解决,也失去了法律维权的机会。
所以拆迁户想维权,不能按照自己认为的方法提出异议,那是没有用的,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提出异议,才是唯一的途径, 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救济途径,都可视为无效途径,你想维权,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不想或不信法只能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