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说得好“一拆迁遍地都是违建,不拆迁、没违建”,我们应该用褒还是贬的态度去理解呢,这种情况不只是某一个地区,是全国性的发生,只要有拆迁的存在,肯定就会有违建的身影,很多百姓难免出现疑惑,这是拆迁方的一种快速拆迁的手段,还是真的是根据实际情况查处违建呢?我想,我们不用做任何说法,百姓自有公道。
实际当中,违建的形成原因有很多,但不管是什么情况造成的,都不是绝对代表拆迁户一定就没有补偿。
法律对违建的定义是,没有获取规划部门的认可,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或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批准进行新建、扩建的建筑。
我们生活中的违建主要有:1、没有申请或申请没批准就进行建设的2、没有取得建设许可3、私自改变建设许可规定建成的4、私自改变建筑性质的5、私自将临时建筑变成建筑的。
被拆违式拆迁如何有补偿
从法律层面讲违建是没有补偿的,这些违建就是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认定的建筑,因为房屋情况复杂,在处理过程中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些地方拆迁时不管房屋是不是违建都会给予一定补偿,有的地方就没有任何补偿,如果是违建房屋的,应该怎么做才能让房屋有补偿或者说尽可能的多一些补偿呢。
谈判环节就显得非常重要,很多后续的决断,差不多都是根据谈判情况决定的,谈判技巧特别重要,补偿还是不补偿,补偿是高是低,拆迁方都会通过和拆迁户的谈判决定。
拆迁方的套路肯定少不了,我们如何做到反套路也是有必要, 当我们房屋被拆迁方说成违建时,也就代表自己的房屋会被以违建的名义快速拆除,这期间拆迁户也应当立刻行动起来,首先要掌握自己房屋的情况,确定到底是否是违建,不能自己也不知道房屋的基本情况,让拆迁方决定是与否。
知道了房屋基本情况,很多东西就好在桌面上谈判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就必须及时地提起救济途径,通过对程序的审查寻找拆迁方的违法点,只有掌握了对方的把柄,我们才有说话的主动权。
可以直接强拆吗
不管是否是违建,都不能直接对房屋进行拆除,并不是想拆就可以拆的,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对违建房屋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机关进行公告,告知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没有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才能进入合法的司法强拆程序。
在强制拆除之前,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例如作出决定、催告、强执决定等,而这一系列程序的进行都需要一定时间才可以,并不是想什么时候拆就什么时候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