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想要判断拆迁方是否违法拆迁的方法有很多,每个人所知的信息不同从而判断的方向也不一样,不管从哪个方向判断最基础的是拆迁方都要得到征拆的批文才可以,如果没有批文不管拆迁户如何分析判断拆迁行为都是违法的。
从我们数十年的征拆经验中发现拆迁户都普遍存在“思想误区”,我们说一个简单的例子只要有人组织征拆百姓不知对方是谁,有村委会带头进行的大家就会认为对方是理所应当的可以随便征地拆迁,并不会去了解这个部门是否有征拆迁权限。
百姓遇到征拆后应当了解只有市县ZF拥有征拆的权力,这里所说的征拆权力是得到审批后的权力,如果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同样没有征拆权力,也就是市县ZF如有征拆需求的应当上报给省级以上ZF或GWY审批后才能实施。
所以即使对方是权威的机关想要拿走我们的土地或房屋的仍然需要有正规批文,否则我们可以拒绝签字,实际征拆中因为百姓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拆迁方经常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这些行为的背后是大量百姓不合理补偿的呼应,因为你是xx机关,百姓认为理所应当天经地义,自然也不会审查对方是否合理合法,即便是补偿很不合理大部分人也认为天经地义不了了之。
造成百姓这样的思想并非一朝一夕一事一物,因为百姓的一步错导致整个征拆过程都是错的,一开始整个过程就是违法中操作的拆迁户没有及时提起救济途径在后续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户更不可能发现其违法行为和提起有效救济,正因为“理所当然”让很多百姓放下救济途径想要合理补偿很难。
基本农田遇到征收的不管是谁征收因为什么项目征收都必须得到GWY的批准,很多地方ZF没有经过审批私占百姓土地进行建设这种违法行为的占比很多,如果拆迁户有法律意识的都能维权成功。
我们平时所接触的拆迁办或拆迁指挥部一般是规划、土地各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织,经常遇到拆迁户说自己的安置补偿不合理寻找拆迁办时发现已经解散了我应该找谁补偿?很多拆迁户发现补偿不合理并不是签订协议时,特别是一些被欺骗拆迁方不能兑现承诺时才想通过法律维权,然而此时时隔几年当初的拆迁办已经人去楼空我们维权的方向是拆迁主体也就是市县ZF。
格外需要注意的是想要通过法律进行维权提起救济途径的应当在收到补偿公告60天内提起复议、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这个法律期限再提起程序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