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拆迁户的你有没有听到拆迁方说你的房屋是违建没有补偿,如果按照拆迁方的要求配合还能有一些补偿不然没有补偿,很多拆迁户还在迷糊中房屋就成了违建,其实有很多房屋只是被拆迁方以违建的名义拆掉实际中并非是违建,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拆迁中违建的一些小知识。
城管有没有权利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根据法律规定GWY或经过GWY授权的各级ZF可以直接决定一个机关行使处罚权力,所以说城管可以对违建进行处罚,正因为这样的规定造就了很多城管强拆事件的发生,这是有法可依的职责城管拆起来似乎更加痛快。
是不是意味着违建想拆就拆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呢?并非如此,对违建房屋拆除前机关应当下发责令限期更改文书,此时的当事人并不会放在心上也不会自行拆除,所以机关继续下发限期拆除通知用于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
很多案件机关并没有对当事人下发限期更改通知或限期拆除通知就直接对房屋进行拆除,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虽然房屋是不合法的但是并不代表机关的执行程序也不合法,我们要做的就是抓住对方的违法点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的拆除程序
调查程序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2名以上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调查过程应当全程记录,调查结束后应当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共同确认签字。
实际当中当事人并没有见到任何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情况直接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且通知书的告知也并非是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手里,因为没有实地调查所以通知书中很多数据非常不准确。
作出处罚之前 机关应当明确的告知当事人处罚的原因、依据、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力等,所以告知程序看似简单却是不可缺少的程序之一,如果没有履行告知程序的都是违法行为。
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陈述时机关应当听取其意见并且调查,如果陈述的是事实的应当采纳,当事人的权力在拆除之前不能被剥夺,如果机关没有按照规定对当事人告知或没有听取当事人申辩的所作出的决定是不成立的。
作出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决定前会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和不拆的后果,那么我们经常说到的复议就是在此程序中针对决定书提起的。
看到这里你是否明白了虽然自己的房屋是不合法的但是也并非是想拆就拆,对违建需要强制拆除的,机关应当提前给当事人公告,告知当事人限期拆除也就是所说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也没有提起有效救济的,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拆除,换位思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有效救济就可以阻挡房屋被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