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项法律规定的不断健全,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越来越完善,新老规定的接替说明了农村土地将步入新时代,其中最让拆迁户关心的是遇到拆迁对补偿不满意的应该如何救济才能拿到合理补偿,目前有一些地区出台了地区解决纠纷的相关规定,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双方应当如何继续进行,什么情况下会面临房屋被拆的风险。
通过一些地区政策我们发现,如果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ZF应当组织部门召开协调会,协调拆迁方和拆迁户之间存在的分歧,如果协调成功的签订补偿协议,协调不成的或者通过多次仍不参加协调的,开始作出拆迁补偿决定,拆迁户不履行补偿决定义务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首先ZF会组织人员进行协调程序,如果协调不成的开始作出补偿决定,最后开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这些规定还是让拆迁户明白,遇到纠纷千万不要不理会一直拖,如果不能及时的提起有效救济等来的就是强制拆除。
协调不成的怎么办呢?难道就要眼看着被强制拆除吗,这个时候拆迁户一定要利用好评估报告的复核和专家委员会的鉴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评估报告送达给拆迁户时应当注明如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专家委员会鉴定,这些程序都是拆迁户获取合理补偿的方法。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规定中明确说明了农村房屋拆迁同样需要出具评估报告,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一样享受对报告不满意申请复核的权利,并且拆迁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拆迁方有法律义务委托专家委员会鉴定。
除此之外拆迁户应当积极参与到协调环节,尽量在协调桌上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因为维权后的拆迁户会发现,如果拥有协调机会的协调是获取合理补偿最简单的一个方法,在后续的复议或者诉讼中不管哪个程序拆迁户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协调说白了就是双方的谈判,拆迁户坚持自己的立场又能听取对方的意见,双方都能耐下性子在谈判中解决问题要比刀兵相见更友好,不管是拆迁方还是拆迁户都不希望花费大量时间解决纠纷问题,所以协调是一次快速解决纠纷问题的方法之一,拆迁户应当抓住。
当然积极参与协调并不代表要放低姿态,如果协调过程中对方给出的补偿仍然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拆迁户可以根据情况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是作出补偿决定后,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不诉讼、不复议又拒绝搬迁的将会被强制拆除。
拆迁律师提醒拆迁户们,虽然一些解决纠纷的规定只能用于部分地区,但是大致的方向并不会变,都是为了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更好的解决拆迁纠纷问题,不管是否有协调程序,拆迁户都应当抓住和拆迁方的沟通,尽可能的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纠纷问题,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协商沟通的时间并非无期限,错过了也就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