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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过程中到了什么地步才会有强拆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也发生了细微的变化, 今天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为广大拆迁户简单地罗列了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一般到了什么地步后才会启动强制拆迁程序。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明确说明了现在的拆迁程序是先签后批,拆迁范围内的签约情况直接可以决定此次拆迁是否可以通过审批,这也就是说拆迁方可以在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户签约,但只限于签约,只有等到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如果未批先拆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拆迁方得到审批前,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公告,之后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并且进行风险评估工作,随即根据调查情况拟定补偿方案并将方案在拆迁范围内公告,公告日不能少于30日,目的是为了听取拆迁户的意见。

拆迁户和拆迁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会有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ZF作出补偿决定,我们要明白补偿决定作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补偿问题,并不是为了申请司法强拆才会有的补偿决定。

虽然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然而因为拆迁户的法律意识不强,几乎没有人知道对补偿决定不服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提出自己的异议,大多数案例中都是因为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被申请了司法强拆。

所以作出补偿决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后续可以申请司法强拆,而是为了解决补偿问题产生的,拆迁中多数成了拆迁方的一种手段,因为他们深知拆迁户不懂法,所以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一直无动于衷,他们就可以借助合法的司法程序拆迁房屋。

在征收过程中还经常收到《责令交出土地》 《限期拆除》等各种决定书,其实在收到这些决定书时是离被强制征收最近的时刻,各类决定书中明确说明了如果拆迁户不执行决定书义务的就会被强制执行。

我们回过头总结了一下被强制拆除多发生于对房屋合法性产生纠纷、对安置补偿产生纠纷时,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依照法律进行的强制执行还是违法进行的,总之他们都是出现在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

拆迁户根本无法预知明天会发生什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拆迁套路层出不穷,我们能做的就是拿好手中的宝剑,遇到纠纷马上让其发挥该有的作用,提起维权并不代表必须到了不可收拾的局面才提起,此时再提起已经为时已晚,应当尽量的在纠纷发生初期或者发生前就已经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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