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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村委会、居委会的这些行为并不合法,拆迁户须知

村委会、居委会以及拆迁办等组织经常会从网络中映入大家的视线,他们也是百姓与ZF沟通的桥梁,在百姓眼里他们代表着权威,正是因为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才在征拆这种重大项目中一些不法人员开始为虎作伥,拿着所谓的“政策文件”光明正大的侵害百姓权益。

村委会、居委会、拆迁办、乡镇ZF又或者其他组织真的有拆迁资格吗?

其实在整个征拆过程中只有县级ZF才有权力组织实施,但是因为征拆的特殊性往往会委派村委会或拆迁办等组织进行一些辅助工作,因为他们对百姓以及房屋更了解所以征拆有时候是离不开他们的。

在征拆过程中有活动就代表有权利征拆吗?什么叫一村之长说白了只是为一个村提供服务管理治安也就仅此而已,而居委会街道办也是同样的概念,只是服务于某街道的人民,只限于服务人民,拆迁办也并非大家口中的拆迁主体,他是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临时部门。

换句话说上述提到的组织并不能代表ZF机关,和县ZF相比他们只是服务于最底层的组织,起到辅助性作用没有决定性的权利。

法律也明确指出了实施征拆的主体为市县级ZF,有强制执行资格的是法院,当然也只有满足条件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司法强执,所以这里再次明确一点,只有县级以上ZF才拥有征拆的资格,也只有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才是合法的强拆。

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ZF才有拆迁的资格,但是一些具体的实施工作还需要村委会、街道办的配合才可以,对于不懂法的百姓来说以为拆迁行为是村委会、街道办组织实施的,在利益面前让很多人员开始肆无忌惮的侵害百姓权益,以下行为就是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违法现象。

1、逼迫拆迁户违背意愿的搬离,如断水断电、偷拆误拆。

2、没有经过百姓同意私自进行土地流转或者买卖百姓的土地。

3、没有进行村民大会私自将土地补偿款使用或分配。

4、没有经过百姓同意私自替百姓代签协议。

5、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私自截留土地补偿款或否定村民补偿资格。

实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很多,我们只是简单举例说明了一小部分,不管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其实都是因为补偿问题导致的,虽然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并且集体可以截留一定比例的补偿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但是截留多少、什么时候截留并不是某一个人就能决定的。

作为普通百姓的拆迁户应当学习征拆知识,了解除了县级以上ZF外其他组织部门只有配合辅助性工作,并不是拆迁的组织实施人,不管遇到什么项目的征收是谁征收,我们都应当参与其中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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