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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7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就要强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户和拆迁方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拆迁方将报请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有很多网友表示如果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仍然不满意该怎么办?难道就要接受不合理的补偿吗?并且补偿决定中明确写明了要求在7日内自行搬离,如果不搬迁的就要强制拆除,拆迁户不接受补偿决定又不搬迁的真的要被强制拆掉吗。

我们拆迁律师可以明确地告诉广大拆迁户朋友,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拆除房屋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就是说只要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对方就不能对房屋有所拆除行为,拆迁户享有的救济权利必须明确写明在补偿决定中。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如果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拆迁方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需要拆迁户知道的是,我们享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复议的期限一般在60日内提起,诉讼在6个月内提起,也就是说在这期间拆迁方不能对房屋有拆迁行为,如果错过救济期限的将不能继续享有权利。

即使拆迁户不懂得法律程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有效救济的,也不代表拆迁方可以拆除我们的房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申请,通过审核的只有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拆除,其他没有经过法院的强制拆除行为都是违法的。

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同样拆迁户提起诉讼后对一审判决不满意的可以继续提起二审程序,这也就是说明不管我们提起什么救济途径,都不代表我们只能接受救济后的结果。

拆迁律师提醒不管拆迁户提起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在救济过程中没有出现最终的结果前,不管是谁都不能对房屋有所拆除行为。

所以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对补偿不满意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者复议,这里注意是在60日内提起复议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只有这两个救济途径,其他的救济途径并不是法律规定的。

拆迁律师再次提醒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救济也没有搬迁的就会被司法强制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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