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看到过这样的拆迁政策,“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给奖励,并且拥有优先选择回迁房的权利”,拆迁方声称,奖励很有限,仅限一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总之越早搬迁奖励越高。
其实,不管什么项目的拆迁都会有奖励政策,他们的作用主要是,用于激励拆迁范围内的百姓积极配合拆迁活动,拆迁奖励只有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交付房屋才会获得,在规定期限外搬迁的无法获得奖励,也意味着回迁房的选择只能是被人挑剩下的。
面对这样的政策,试问有谁可以拒绝呢,也有拆迁户犯嘀咕,难道拆迁奖励真的是奖励吗?到底应不应该为了拿到奖励早早签字搬迁呢?
一般的拆迁奖励政策,是各地区根据情况制定,需要拆迁户注意的是,拆迁奖励政策必须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之上,也就是给足合理补偿之后外加奖励的钱。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发现,补偿除了房屋价值外,还有一些奖励和补助,所以,奖励的制定是法律允许的,为的就是鼓励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但是通过奖励政策,诱骗拆迁户接受低补偿是法律不允许的。
拆迁奖励变成障眼法
遇到奖励政策,其实很多拆迁户都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此时有一部分拆迁户会过多地关注奖励而忘记补偿,其实补偿加上奖励,还达不到合理补偿的标准,但从心理上会给拆迁户一种“赚了”的心态。
俗话说 羊毛出在羊身上
法律规定的拆迁奖励政策,只是为了鼓励拆迁户们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而并非是一种附加条件,并不是强迫拆迁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字搬迁。
所以,只要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合理,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的签订,交付房屋获得拆迁奖励。
往往现实中拆迁方紧紧抓住一部分拆迁户的心理,将合理补偿的一部分撇出用于奖励,然而拆迁户并不知道奖励的来源,即便是得到了奖励,但拆迁补偿还是很不合理,拆迁户想通过奖励提高自己的补偿,实质上已经钻进拆迁方的全套。
所以,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奖励而丢掉合理的补偿。